2017届毕业生《就业协议书》填写注意事项
时间:2016-12-02   来源:   作者:裴张龙  浏览:209

 

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(以下简称协议书)由浙江省教育厅制表、统一发放。毕业生协议书有红色编码,并采用了一式三联的复写模式,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留档,第二联为用人单位保管,第三联为毕业生留档。每位毕业生仅有一套,请务必妥善保管,不要损坏、丢失,不得转借、转送他人,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。现将就业协议书填写要求说明如下:

一、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、规范,不得缺项。“甲方(用人单位)”栏由用人单位填写,“用人单位名称”与单位公章一致,不要简写,“单位机构代码”即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,“单位性质”与用人单位确认后在相应栏内划勾,“档案转寄地址”应为县级以上有档案接收权的有效部门。“乙方(毕业生)”栏由学生本人填写,“毕业院校”、“专业名称”等栏填写内容需与毕业证书一致,不得缩写,“学历”在相应栏内划勾,“固定电话”、“手机”、“电子邮箱”、“QQ号”请尽量填全,方便学校、用人单位联系。

二、“应聘意见”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务必填写,不得为空,可以填写例如:“同意到**单位就业”。特殊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(如:违约金、考研或考公务员情况)。毕业生签名必须本人签名。

三、“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”栏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,“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”栏中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必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,外资、民营、合资等企业,须为当地人事部门盖章。

四、“院(系)就业管理部门签章”和“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章”栏分别由毕业生所在分院和学院招就部(16幢813)填写并签署意见、盖章。

五、协议书明确规定学校、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、权利和义务,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,不能随意更改。请各位毕业生务必慎重填写。

六、协议书与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先到所在分院审核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,再到学院招就部审核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设计艺术分院学工办  

2016年11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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